韓國

大檢察廳監察部長就公訴廳法聲請釋憲 指條文僅針對他一人違憲


公訴廳法10月施行,監察部長一人首當其衝

今年10月2日,韓國公訴廳法(공소청법)即將正式施行。依據該法附則,現行檢察廳的檢察官將自動承繼為公訴廳檢察官,但特別設置了「有任期的檢察官不在此列」的例外條款。

依現行《檢察廳法》,擁有固定任期的檢察官只有檢察總長與大檢察廳監察部長兩人。然而,目前檢察總長一職懸空,且在公訴廳法施行前獲任命的可能性極低,因此這項例外條款實際上只對一個人有效——金成東監察部長本人。金成東於去年5月,在李在明政府成立之前由前朝政府任命,任期保障至2027年5月18日。一旦公訴廳法如期施行,他將在任期尚餘約7個月時,不僅失去監察部長職務,更同時喪失檢察官身分。

五大違憲理由,憲法法院矚目

金成東17日在聲明中表示,已就公訴廳法附則第7條第1項的相關規定向憲法法院聲請釋憲,並預告將申請暫停該條款效力的假處分。他提出的違憲理由包括:國會直接處分行政部門特定公務員的去職,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僅將監察部長排除在承繼對象之外,構成差別對待,侵害平等權;強制終止進行中的法律關係,違反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以及侵害公務員身分保障及信賴保護原則等。

金成東強調:「無論本次憲法訴訟結果如何,我都將在剩餘任期內,盡全力公正執行監察職務。」

在野黨批「卡位人事」,法界靜待憲法裁決

共同民主黨與祖國革新黨在金成東當初被任命時,便強烈批評此舉是前政府趁大選前夕刻意布局的「卡位人事」。法律界人士則普遍關注憲法法院將如何就這起攸關檢察體制改革的案件作出裁決,其結果可能對公訴廳制度的推行產生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