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鮭魚酒宴」偽證罪成 前副知事李華永遭判4個月實刑
法院認定:「鮭魚酒宴」從未發生
2026年6月20日,水原地方法院刑事第11部(審判長宋炳勳部長判事)就韓國前京畿道平和副知事李華永的偽證案作出1審宣判,認定偽證罪名成立,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這場自6月8日起、歷時10天(不含週末)的「國民參與裁判」(陪審制度)是韓國史上持續時間最長的同類審判。
本案核心爭點,在於李華永於2024年10月出席國會聽證會時所作的「鮭魚酒宴」陳述是否構成偽證。他當時宣稱,在接受檢察官訊問期間,「曾有提供鮭魚生魚片蓋飯、鮭魚刺身及燒酒的酒局」,暗指檢察官以此方式誘導供詞。檢方否認此事,以違反《國會證言鑑定法》(偽證)罪名對其提起公訴。
陪審員以4比3裁定偽證罪成
7名陪審員從6月19日傍晚6時起,進行長達9小時30分鐘的通宵評議,最終對各項罪名作出不同裁決。
偽證罪方面,4名陪審員認定有罪、3名認為無罪,裁決結果相當膠著。審判庭採納多數意見,判定有罪,並說明理由:「水原地方檢察廳1313號影像錄製室相關人員的陳述前後一致、相互吻合,反觀被告的陳述缺乏一貫性,可信度不足。」
政治資金法違反罪(俗稱「分拆捐款」)方面,7名陪審員全體一致裁定無罪。該罪名指控李華永與雙方(쌍방울)集團前會長金成泰共謀,在2018年京畿道知事選舉及2021年共同民主黨總統初選中,以分拆方式使李在明總統獲得超出法定上限的政治獻金。法院表示,「涉及共謀分拆捐款的犯罪事實,證明尚有不足」。
涉及擅自以職權批准向北韓提供樹苗與麵粉的「職權濫用」等罪名,法院以檢察官濫用公訴權為由,依職權裁定公訴駁回,不就案件實體作審理。法院指出,李華永在正式被起訴前,已先在另一被告的案件中被列為共犯,未能充分行使防禦權,構成公訴權濫用。
在野黨批「對全體國民的詐局」
國民力量黨(國民의힘)首席發言人朴成勛隨即發表評論,直指「李在明總統與執政黨的『捏造搜查』框架,明確已是對全體國民的詐局」。他批評民主黨「奉著謊言如珍寶,在國會濫開聽證會與國政調查,叫囂要彈劾正當行使職務的檢察官」,又稱此案是企圖藉由廢止現有起訴以消除李在明司法風險的政治操作。
無黨籍韓東勳議員亦在社群媒體上發文警告:「若最終執意動用政治權力廢除自身的審判,民主主義之敵的下場只有彈劾與潰敗。」
案件政治背景
「鮭魚酒宴」疑雲是共同民主黨用以指控檢察捏造起訴的核心敘事,也是推動所謂「撤銷公訴特別檢察」的主要依據。李華永的多項主張,成為民主黨數年來推動相關特檢的法律基礎。本次1審判決從法律層面否定了該主張的真實性,預料將對韓國政壇及相關司法程序帶來相當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