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

韓國憲法裁判所全員一致:散布或持有虛擬兒少性剝削漫畫可依法重判


裁判所:虛擬與真實性剝削物危險性相同

韓國憲法裁判所28日公告,裁判所已於6月24日以全員一致意見,就《兒童青少年性保護法》(兒青法)第11條第2項及第5項作出合憲決定。上述條款規定,以漫畫、動畫等虛擬影像製作的兒少性剝削物,應與真實影像的性剝削物受到同等懲處。

依現行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散布虛擬兒少性剝削物者,最重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知情持有者則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爭議焦點在於:虛擬影像並未涉及真實兒童,懲處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案件起源:漫畫檔案上傳引發違憲爭議

本案起源於一名姓名縮寫為「ㄱ」的被告,於2020年7至8月間,在網路平台上傳82個含有兒少性行為的漫畫檔案,另持有13個類似性剝削物。該案在濟州地方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主張「虛擬影像未對真實兒童造成傷害」,申請就相關條款提請違憲審查。法院採納申請,於2022年2月移送憲法裁判所審理。

裁判所在決定書中提及「N號房事件」等數位性剝削犯罪案例作為立法背景,認定虛擬性剝削物在潛在危害性上與真實性剝削物並無本質差別,並指出相關條款未違反責任與刑罰之間的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故維持合憲。